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3月3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以依法查处、突出重点、从重处罚为指导原则,从违法添加违禁药品、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不执行兽药GMP且不改正、向养殖环节销售原料药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六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兽药生产企业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兽药生产企业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对于严重违法情形,《公告》特别强调了在执法中不仅要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还要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剥夺其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今年,是实施国家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兽药产品说明书规范和《公告》的第一年,是实施我省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关将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有力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希望广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公告》内容,提高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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